![]() |
更新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辦法
2017年7月18日
根據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國家稅務總局最近就有關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發出公告,內容包括:
-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由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如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便須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 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該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認定條件,會提請認定機構覆核。覆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則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 科技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