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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設施須於年終前向美國當局重新註冊
2016年10月7日
按照規定須向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註冊的食品設施,必須在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該局重新註冊。由未經註冊或未更新註冊的外國設施進口到美國或提供作進口美國之用的食品,會在進境港口遭到扣查,在該外國設施辦妥註冊手續前,不得付運予進口商、擁有人或收貨人。設施若未有註冊或未更新註冊,或會遭當局採取民事或刑事行動。
根據《食品安全現代化法》第102條,任何外國或本土食品設施,若有製造、加工、包裝或儲存供美國市場消耗的食品、食材、寵物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必須在每個雙數年向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更新註冊資料。辦理註冊時,外國食品設施亦須指定一名美國代理,該代理是位於美國境內或在美國有辦事處的人士或實體,擔任該外國設施在美國當地的代表,負責與局方的溝通事宜。
辦理註冊時須提供的資料包括︰註冊類別(外國或本土設施,首次註冊或更新註冊);設施名稱、地址;首選郵寄地址(可選擇提供與否);母公司名稱、地址;設施的緊急聯絡資料;設施使用的商號名稱;美國代理;季節性設施的營運日期;一般產品類別(人類食品/動物食品/兩者皆是);一般產品類別(供人食用的食品,以及在設施進行的活動類型);一般產品類別(供動物食用的食品,以及在設施進行的活動類型);東主、經營者或負責的代理資料;巡視聲明,允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按照法例准許的方式及時間巡視設施;以及證認聲明。
當一所外國設施完成註冊或更新其美國代理資料後,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會核實該名已識別為美國代理的人士同意擔當此任。該局獲得這項確定後,方會確認該項註冊或更新,又或提供一個註冊號碼。此外,外國食品設施的美國代理可以查看已在設施註冊中呈交的資料內容。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表示,現時繼續使用FDA 3537食品設施註冊表格。當局於7月17日頒布一項最終規例之前,已經使用該份表格。最終規例修訂了一些註冊要求,但該份表格並未包含最終規例要求的所有資料元素。因此,局方計劃短期內推出表格修訂版。該局鼓勵食品設施在網上註冊,但食品設施亦可選擇經郵件或傳真註冊,亦可授權第三方為他們辦理。
此外,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已修訂外國或本土食品設施註冊時可以選擇的食品類別。註冊更新期內,食品設施須在已修訂的類別中選擇合適者。據該局稱,有關修訂包括:
- 酸化食品及低酸罐裝食品不再列作食品類別,現已列為活動類型
- 軟體貝類現已列作食品類別(之前,軟體貝類設施被列作活動類型)
- 新動物食品類別包括植物和香草、直接餵飼微生物製劑、動物蛋白質產品(取代動物源性產品)、飼料產品、未有另外列明的人類食品副產品、已加工動物廢料產品(取代循環再造動物廢料產品)及技術性添加劑
局方表示,就設施製造或分銷的食品類別收集詳細準確的資料,有助該局(1)就關於食品的緊急事件進行調查和監察行動;(2)接獲關於受影響食品類別的資訊時,迅速通知可能受該事件影響的設施;(3)核實進口產品正確標明生產地點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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