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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負面清單經驗推向全國 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修訂
2016年9月2日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透露,兩年多來,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的有關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具備了複製推廣的條件。為此,需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對「外資三法」做出修改,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
8月2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高虎城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通過草案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國複製推廣,外商投資逐案審批時代將終結。
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自2013年10月起,先後在上海和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進行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試點,探索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取代傳統的「逐案審批模式」。
其中規定將「外資企業經營期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定、合同、章程重大變更」等11項原需行政審批的事項改為備案管理。
該授權即將於2016年9月30日到期。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修正案草案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的要求,內容與授權決定的規定保持一致。
他還指出,擬在4部法中分別增加一條規定: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家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
負面清單模式
試點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來,4個自貿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顯著增加。商務部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6月,上海自貿區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984家,合同外資4,032億元。而從2015年4月21日掛牌到2015年底,廣東、天津、福建3個自貿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數量同比分別增長287%、235%、506%,合同利用外資分別增長225%、220%、548%。
中國已經明確,從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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