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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起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2016年7月5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委於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6號)(下稱《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八類工傷保險行業費率政策。將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費率調整的影響。
據介紹,深圳市工傷保險目前按一類(風險較小行業)、二類(中等風險行業)、三類(風險較大行業)參保繳費。2015年9月,一類、二類、三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4%、0.8%、1.2%。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從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階段性下調了工傷保險費率基準費率50%。
2016年7月1日起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重新確定各行業基準費率標準。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屆滿。《通知》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調整為八類,由2015年9月(階段性下調費率前)原一類至三類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2%,調整為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2015年9月(階段性下調費率前)本市原三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相比,深圳市新基準費率標準總體水平下調了32.27%左右,按基準費率政策初步測算,全市一年可減輕用人單位負擔6.48億元;最低行業基準費率(如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保險業)由0.4%降至0.14%,最高行業基準費率(如煤炭開採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採選業)由1.2%降至1.14%;各國民經濟行業所對應的新基準費率標準,均比原基準費率標準降低。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會降低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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