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央行細化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辦法對內外資一視同仁
2016年6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6月8日起實施。
作為去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的配套實施細則,《辦法》細化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央行正式開放銀行卡清算牌照申請,而目前中國銀行卡清算市場銀聯一家獨大的局面將被打破。
《辦法》提出,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如要進一步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清算服務,則應依法申請設立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
央行表示,在機構准入涉及的設立條件、辦理程序、業務管理等方面,《辦法》對境內和境外投資者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均同等對待,作出統一要求。
對於銀行卡清算機構,人民銀行在《辦法》中明確提出品牌管理要求,強調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使用其自有的或者出資人所有的銀行卡清算品牌。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使用出資人品牌的,應依法履行相應的商標轉讓或授權使用程序並進行備案。銀行卡清算機構擬使用境外銀行卡清算品牌,且擁有該品牌的境外機構已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應將該服務從境外機構遷移至該境內機構。
此外,為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發展,人民銀行除了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外,將加強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監督管理。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無證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依法予以取締和打擊,適時出台配套業務管理制度,強化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業務經營、內部控制、清算風險、資訊安全等監管,並加強對境外機構提供跨境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監測,防範銀行卡清算業務的系統性風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確保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 銀行服務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