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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建議限制消費品使用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2016年5月13日
2016年4月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交一項議案,限制4種鄰苯二甲酸酯用於消費品(包括進口產品)內,即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丹麥曾促請歐盟當局廣泛禁止鄰苯二甲酸酯用於消費品內,以保障人體健康。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分析後發現,這些化學物質的已知風險未能有效控制,必須採取措施加以限制。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建議的限制措施訂明,若以下產品含有上述4種鄰苯二甲酸酯(一種或多種),而含量超出有關塑化物料的0.1%,將被禁止投放到歐盟市場:
- 在任何(室內或室外)物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觸人體皮膚或與黏膜有任何接觸,以及
- 任何用於(包括存放於)室內並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關室內環境在正常及可預見情況下會有人類出現,以及可能因吸入而接觸鄰苯二甲酸酯。不過,限制措施並不適用於僅用在工業或農業工地的產品。
「與人體皮膚持久接觸」是指產品與皮膚的日常接觸持續超過10分鐘或間歇性接觸30分鐘。
「與人體皮膚持久接觸」的規定並不適用於以下製品:
- 在限制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過渡期內(限制措施預料於2020年生效)已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物品;
- 已受現行歐盟法例規管(限制)的物品:
o 與食品接觸的物料;
o 醫藥產品的直接接觸包裝;
o 醫療設備;
o 含DEHP、DBP及BBP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物品;以及
- 供實驗室使用的測量設備
主要受限制的產品包括:地板、塗層布料和紙品;褥墊;鞋履;辦公室用品和設備;電線;電纜;及以塗層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歐盟化學品管理局的限制措施報告指出,限制措施建議自2020年生效後,可以在合理時間內大幅減低人體接觸鄰苯二甲酸酯的風險。歐盟的相關主管部門亦鼓勵採取必要措施,減低因進食食物而產生的鄰苯二甲酸酯相關風險。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表示,限制措施將可發揮效用,原因包括:該措施針對因接觸鄰苯二甲酸酯而引致的風險;該措施可在合理時間內減低已知風險;以及減低風險的好處大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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