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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
2016年4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修訂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布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共計18條,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原則、案件標準、公布內容、公布方式、救濟措施、資訊保存、懲戒措施等內容進行了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的修改是本次修訂的重點:
將偷稅案件標準由「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調整為「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逃避繳納稅款案件由「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調整為「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騙取出口退稅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由「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的」調整為不設金額限制;
虛開普通發票案件的公布標準由「票面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調整為「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同時,又增加了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案件,不設標準限制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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