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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就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探討反傾銷措施動向
2016年2月19日
2016年2月2日,歐洲委員會就2016年12月之後在反傾銷調查中如何對待中國的問題,向歐洲議會及成員國貿易部長介紹現時構思。
眾所周知,世貿規則允許成員國實施貿易防衛措施,如反傾銷及反補貼稅,藉此令國內業者可在公平環境下與第三國的業者競爭。因此,除了徵收關稅外,若調查發現第三國以傾銷價格向歐盟出口貨品,並損害業界利益,歐盟便可向有關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歐盟理事會第1225/2009號規例訂立了歐盟的反傾銷規則,以防非歐盟國家向歐盟傾銷貨品。根據這些規則,若進口貨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計算傾銷差額及關稅率時便以第三市場經濟國(替代國)的數據作比較。雖然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使用上述計算方法,但該方法卻適用於中國內地的進口貨。若與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後的情況相比,中國內地出口商現時須繳付較高的反傾銷稅。
因此,在內地經營的香港貿易商務必留意,歐盟能否繼續以非市場經濟的傾銷差額計算方式(參考替代國數據),向中國出口商徵收較高的反傾銷稅,仍屬未知之數。原因是中國的《入世議定書》第15條將於2016年12月11日屆滿,而該條款是歐盟引用上述方式計算傾銷差額的依據。
為此,歐盟十分關注條款屆滿後所帶來的影響。歐委會、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於2016年2月2日舉行會議,從法律及經濟層面評估在反傾銷調查中如何對待中國,並特別提及條款屆滿後,歐盟可以選取的措施。
法律層面上,若歐委會決定提出建議,在條款屆滿後修訂反傾銷法例以符合世貿規則,有關修訂必須由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經特定大多數支持)根據一般立法程序通過。
不過,更大問題是中國內地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後所帶來的潛在經濟影響,最終中國出口商可以繳付較少反傾銷稅。以下是中國獲得市經濟地位對歐盟經濟的影響:
- 截至2015年底,歐盟向來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貨實施52項確定性反傾銷措施。以價值計算,從中國進口的貨品中,有1.38%受反傾銷措施影響。
- 2015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產品類別(所有來自歐盟以外的進口貨)涉及歐盟250,000個職位,當中逾90%與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有關。
- 歐委會進行了一項外部調查,顯示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中國貨品淨進口價可以減少19%,而進口量則可增加17%至27%,長遠來說可令歐盟流失73,300個至188,300個職位。
綜觀上述情況,歐盟首個可選措施是給予中國內地市場經濟地位,但此舉將為歐盟經濟帶來問題。第二個選項是中國入世過渡期條款屆滿後保持歐盟原有的反傾銷法例,第三個是修改針對中國內地的反傾銷計算方法。歐盟若選擇第二個選項(維持現有反傾銷法例),由於會違反世貿承諾,因此中國可能會在世貿框架內進行法律訴訟。
第三個選項是修改法例,把中國剔出非市場經濟國家之列,同時強化其他條款,特別是與價格調整相關的條款,確保貿易防衛工具依然有效。在這個選項(即包含舒緩措施的選項)下,雖然中國內地可取得市場經濟地位,但雙方的貿易糾紛卻可解決。
上述會議的討論詳情,請參見歐委會的參考便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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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