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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同意設立福州新區深化海峽兩岸交流合作
2015年9月10日
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福州新區的批覆》(下稱《批覆》)。《批覆》明確,福州新區建設以深化海峽兩岸交流合作為主線,率先探索新型城鎮化道路,並全面融入「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批覆》明確,同意設立福州新區。福州新區位於福州市濱海地區,初期規劃範圍包括馬尾區、倉山區、長樂市、福清市部分區域,規劃面積800平方公里。福州新區區位條件優越,生態環境秀美,產業基礎堅實,與台灣地區交流合作緊密,戰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設好福州新區作為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舉措,實現在更高起點、更廣範圍、更寬領域推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推動福建積極參與、全面融入「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實現一體化發展。
《批覆》要求,福州新區建設,以深化海峽兩岸交流合作為主線,以開放合作、改革創新為動力,率先探索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努力把福州新區建設成為兩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載區、擴大對外開放重要門戶、東南沿海重要現代產業基地、改革創新示範區和生態文明先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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