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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7月29日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下稱《指導意見》)。以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
《指導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援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援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機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中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用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徵信服務,增強資訊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諮詢等中介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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