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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2015年6月8日
今年6月8日起,廣州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放寬貸款申請條件,降低首付款比例,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改善居住條件。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此次調整放寬貸款申請條件,在廣州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此外,該中心還調整了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原本的「賬戶餘額×2+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4」,改為「賬戶餘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該中心表示,新的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實行貸款可貸額度與個人繳存額掛鈎,更加側重於繳存職工的賬戶餘額,體現的就是義務與權利對等的原則,鼓勵職工多繳多貸,避免投機性的繳存行為。
該中心稱,「認房」以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查冊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為認定標準。未註銷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舖、車位)納入家庭已購房套數計算範圍。「認貸」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庫查詢的《個人信用報告》為認定標準。未結清貸款的居住住房納入家庭已購房套數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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