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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看好
專業「和事佬」有市場
商業社會競爭激烈,也衍生不少糾紛。國際以調解先行,不鼓勵隨便興訟的趨勢,正好讓擁有完善法律框架的香港,發展成區域以至國際的調解中心。
2015年3月13日
但凡商業事業,都有可能出現意見不合,對簿公堂場面時有發生。不過,訴訟卻未必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法。如果有專業「和事佬」從中調解,協助雙方談判,反而可能最有效地解決問題。
原本是事務律師的冼泇妤(Jody),兩年多前為了興趣和理想,毅然決定轉職調解員。她說,「專業調解員」這一行業,除了可繼續發揮一己專業知識外,更可為當事人化解對抗性的紛爭,甚至重構雙方關係,相比起事務律師的工作,更有意義和有更大的滿足感。

冼泇妤其實早於2001年已考獲調解員資格,只是當大勢仍以訴訟為解決糾紛的主流方法,她只好繼續專注事務律師工作,把調解員視作為副業。及至2009年,香港推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法院鼓勵訴訟各方以調解為先,調解服務漸漸成氣候,冼泇妤才認真考慮是否轉業。
她說,「當時我專程到美國哈佛大學深造調解技巧,期間並請教過不少國際著名的行業前輩,他們都說要身兼律師及調解二職甚難。權衡過後,我發覺更愛做調解工作,就在2011年全職投身這個新領域。」
重保密 助坦誠對話
作為全職調解員的短短兩年多,冼泇妤已協助逾150宗個案進行調解。她說,「大家開始明白,以訴訟去處理問題只是眾多方法之一,並會產生對抗的負面情緒。反之調解主要以大家利益為依歸,可以更和平地解決問題,又免卻了對簿公堂所帶來的壓力。」再者,現時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申索額不超過100萬元,但訴訟各方所涉及的律師費卻達50至60萬元,因此調解將更符合經濟效益。

一般人或不會明白調解和進行法院訴訟當中的分別,冼泇妤指主要在於當事人能否有最後決定權一點:「當個案進入審訊的程式,結果會由法庭裁決;但經調解方法,當事人絕對可以透過討論和議價,決定結果。是完全自主、自願和自決的。」
她指出,作為調解員,最主要是保持中立的角色,以促進調解進程。「現時香港調解條例採用的是『促進式調解』,調解員以獨立的角色,引導各方當事人直接對話,藉思考及重新審視各人的立場和需要,討論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冼泇妤說,調解比較著重保密性,參與者不能將討論內容外洩,亦不能用作為或可能出現的法庭訴訟的證據。這才可保障大家的法律權益,讓大家暢所欲言。
適用範圍闊 已成大趨勢
別以為調解適用的範圍狹窄,冼泇妤指她現時處理的調解個案,除涉及保險索償外、商業糾紛和家庭問題都有。她舉了個印象深刻的例子,「某美容公司主席與行政總裁簽訂了五年合約,但在第三年突然要求解約。雖然首次安排會面因主席未有出現而告吹,但多次接觸後確認兩者都有心解決問題,所以成功安排二次會議後,雙方很快達成協議並簽訂新合約,整個過程少於五小時。」

冼泇妤指專業調解在香港的歷史雖然不長,貢獻卻良多。1984年,政府修訂仲裁條例時,首次引入以調解方式處理建造業工程的糾紛,這在九十年代興建赤鱲角機場時尤其重要。「機場核心工程計劃規定,糾紛必先透過調解處理,所以即使期間出現不少涉及建築工程的糾紛,大部分爭議都能妥善化解。」
港望成區域調解樞紐
此外,2000年司法機構推行家事調解試驗計劃、2008年雷曼迷債事件,以及其後政府及金融業界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後,不少個案都是透過調解方法達成協議。現在應用調解的層面更為廣泛,各行各業都有涉及。「化解爭議,調解為先」成為大趨勢,本港認可的調解員超過1,600人,社會對調解行業需求愈大,有興趣入職人士愈多。
冼泇妤說,「香港調解行業有完善的法律框架配合,也有專業認證制度,比不少國家都先進。」為推動香港作為亞洲調解中心,律政司和香港貿發局去年合辦了調解研討會,吸引不少行內及商界人士出席,共同討論調解專業的發展趨勢,確認香港有潛力成為區域甚至國際的調解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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