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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電子業蓬勃發展為香港帶來商機
2014年2月7日
韓國資訊和通訊技術產業佔有優勢
韓國積極投資進行研發,近年科技突飛猛進,得以在全球高端電子產品業雄據一方。韓國擁有多家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顯示屏及記憶晶片生產商,資訊及通訊技術(ICT)產業已成為其出口導向型經濟的主要推動力。2012年,ICT產業佔韓國出口總額28%。隨著該國先進及價格具競爭力的電子產品出口增加,ICT產業自2009年下半年復甦以來,一直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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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ICT出口增長主要由半導體、顯示屏及手機推動 資料來源: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 |
韓國最主要的ICT產品分別是半導體、顯示屏和手機,包括製成品及零部件。2012年,該三類產品的出口總額達1,030億美元,佔韓國ICT產品總出口三分之二以上。韓國ICT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是中國、美國和日本,而中國約佔該國ICT出口的一半。與美國和歐盟等成熟市場相比,新興市場的購買力及資訊科技投資不斷上升,日趨重要,尤以中國為然。中國對韓國高科技產品的進口需求增長尤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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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韓國ICT產品最大出口市場,規模不斷增長 資料來源: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 |
近年來手機、互聯網,加上社交媒體,使通訊發生具大變化,亦推動各類智能手機配件及周邊產品的需求大增。然而,消費者對新產品的期望快速提高,但近期業界卻較少令人驚喜的新產品。雖然智能手機仍然對韓國電子公司的業績作出重大貢獻,但電子產品行業近期的增長主要是依靠不斷推出新型號,而產品的創新或突破程度卻在減少。
隨著電子消費品的競爭日趨激烈,尤其智能手機,產品價格及利潤迅速下降,特別是功能較少及性能較低的舊款產品。在此情況下,許多韓國製造商正尋求發展新科技,推進產品多元化。例如,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正開發電子診斷工具等多種醫療設備。多家日本電子公司亦朝著這個方向探索。
香港與韓國在專業代工及地區業務管理上的合作
香港是全球電子產品採購中心,與韓國的貿易大部分是電子產品。2013年首10個月,香港輸往韓國的電子產品按年增長12.4%,達44億美元,其中來自中國內地的轉口佔61%。同期,香港進口的韓國電子產品達106億美元,按年增長17.7%。雙邊貿易的主要產品是半導體、電訊設備組件和辦公室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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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是香港與韓國貿易的主要產品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統計處 |
香港電子專業代工服務(EMS)供應商擁有完善的全球採購網絡,在服務各行業的跨國客戶方面經驗豐富,大有條件與韓國電子公司合作。香港公司提供的EMS服務涵蓋整個供應鏈,從研發、採購及製造,到銷售及分銷管理,一應俱全。除電子消費品外,一些香港EMS供應商亦能支援高價值及專門的電子產品,包括汽車配件和醫療設備。
電子產品是香港最大的商品出口類別,佔出口總額近60%。電子產品出口的70%以上是零部件,其中大部分轉口到中國內地加工。香港公司的生產基地大多設在中國內地,從事印刷電路板裝配等工序。
許多香港製造商是西門子(Siemens)、富士通(Fujitsu)和索尼(Sony)等國際知名品牌的原件製造(OEM)和原創設計(ODM)生產商。這些公司的廠房雖在內地,但地區總部仍設在香港,負責後勤工作和高增值服務,包括研發、產品設計與開發、工業工程、物流支援及市場營銷。據受訪的韓國電訊設備及配件製造商表示,現時有許多香港製造商為韓國公司提供OEM和EMS服務,而這些韓國公司則是現代(Hyundai)和三星等韓國大企業的供應鏈重要一環。
香港公司與韓國同業合作應可以創造更多商機。港商靈活應變、創意超卓,善於應對瞬息萬變的科技市場。特別是香港EMS供應商,更能因應日趨短促的產品周期提供妥善的解決方案。香港公司擁有先進的生產技術,可提供全面的EMS服務,包括硬件設計及軟件編程。例如,隨著消費者的環保意識和對品質要求不斷提高,香港EMS供應商已採用能提供高質量保證的生產和管理制度。不少港商已取得國際認可標準的認證,如ISO認證和六西格瑪(Six Sigma)計劃等。香港公司重視商業誠信,保護知識產權,並尊重保密協議。除上述優勢外,香港亦具有先進供應鏈管理技術,因此香港與韓國公司在發展亞洲市場大有合作機會,特別有助韓國業界發掘中國內地的市場潛力。
另一方面,韓國ICT產業向外商投資開放,是不少海外電子科技公司開拓亞洲市場時的首選地點。韓國允許海外投資者從事電子產品、相關零件及軟件的批發和零售業務。此外,電腦編程、諮詢及相關服務亦對外資開放。該國對外資企業的本土持股量或技術轉讓均不設規限。據在首爾設有分公司的一家廣東設備製造商表示,該公司在當地的技術和市務團隊投入相當時間,深入瞭解韓國公司的需求,以便為他們提供訂製的產品和服務。因此,香港公司進軍韓國電子市場時,可考慮在當地設立營銷部門。
資訊科技與各行業融合帶來商機
現時韓國ICT產業主要集中發展硬件業務,而軟件和資訊科技服務在全球市場中所佔的比重相當小。為加快ICT產業的發展和先進技術的商業化,韓國政府積極提倡高科技融合策略,並把該策略納入其創意經濟計劃內,旨在通過重視創新和增值服務,而非靠擴大生產規模來促進經濟增長。
韓國的「創意經濟行動計劃」推出一系列稅務優惠、資助計劃及法規改革,重點是加強中小企業和新創公司的創新能力,目標是促進創業、融資及再投資的循環發展,模仿美國矽谷模式。
韓國創意經濟行動計劃措施 (選錄) | |
稅務優惠 | 退出資本若再投資於新創或中小型科技公司,可延繳投資收入應付稅款(資本增值稅)。 |
從第一代創業投資公司退出的資本,若以天使資金方式再投資,稅項寬減可獲增加。 | |
未來創造基金 | 旨在建立韓國式創業生態系統──即「創業──成長──退出──再投資」的循環。截至2013年8月為止,已籌集5.7億美元資金,其中3.8億美元來自私營機構。 該基金由私營機構領導,按創業基金方式管理,根據私營機構的利益而選定優先投資領域。主要投資領域包括資訊科技、醫療保健及通過併購的產業融合。 主要的創業投資公司將主力投資於早期階段的新創公司,而大型企業則專注投資於成長型及後期階段的新創公司,並為這些公司提供支援,以助其發展成為中型或全球性企業。 |
成長階梯基金 | 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公司設立的2萬億韓圜(18億美元)基金,專為滿足商業周期內不同階段的融資需要,由向新創企業、成長型公司融資,到為業務重振提供資金。 |
知識產權保護基金 | 旨在保護中小企業擁有的技術,規模將由1,000億韓圜(9,500萬美元)增至2,000億韓圜。企業在取得國內專利後向海外提出專利申請可獲的支持款項,由340萬美元增至2017年的760萬美元。 |
資料來源:韓國企劃財政部
在韓國政府的積極政策推動下,韓國ICT產業的重點正轉移到軟件開發,並越來越重視硬件與軟件的融合。通過把資訊科技引入原有科技或傳統產業,如平 板電腦和智能電視等,科技融合可望憑藉先進科技推動產業升級,同時惠及更多行業。例如,智能及自動駕駛系統就是資訊科技與汽車產業的融合。
資訊科技融合例子
產品/服務 功能
資訊科技+汽車 智能汽車 用智能手機處理汽車防盜、控制及管理 資訊科技+醫療 數碼醫院
資訊科技+建築 建築及工程技術 資訊科技+機械 機器對機器(M2M)
的無線技術通過流動應用程式遙距監控機器
近年來,資訊科技融合已成為韓國促進外商投資政策的重點之一,目標是把資訊科技產業與該國其他具競爭力的產業連接起來。資訊科技融合已在汽車、機械、建築等行業積極展開,與機械人產業的融合則處於起步階段。因此,韓國歡迎外商技術轉讓及投資研發項目,此舉將為包括香港在內的海外投資者提供商機。
此外,在研發外判與資訊科技相關支援服務方面,韓國亦為外國科技公司提供不少發展機會,雲端運算就是其中之一。例如,韓國IBM在首爾成立雲端運算中心,為金融、電訊等多個行業以及政府機構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和訂製技術。
隨著各行業不斷出現先進技術及創新科技,近年韓國知識產權擁有人爭相拓展海外市場。截至2011年的10年間,韓國的專利、工業設計和商標在海外申請註冊的數量,複合年均增長分別為13%、34%和20%。同期,韓國上述3類知識產權在中國申請註冊的數量,亦錄得雙位數的複合年均增長率。香港是區內的知識產權交易平台,亦是國際業者進入亞洲市場特別是中國內地的門戶,本港的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是韓國知識產權擁有人尋找新商機的理想合作夥伴。另一方面,近年內地科技知識產權供應快速增長,擴大香港作為知識產權貿易平台的作用,吸引更多內地知識產權擁有人前來尋求海外商機,包括與韓國公司合作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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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知識產權在海外申請註冊的數量顯著增長 資料來源: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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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知識產權在中國申請註冊的數量不斷增長 資料來源: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
在內地資訊科技市場的合作機會
近年來,中國內地ICT市場增長顯著。據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2012年軟件產業總收入增長28.5%,達25,020億元人民幣(4,160億美元),增至2008年的3倍以上。同年,電子製造業收入達84,620億元人民幣,比2008年增長65%。內地資訊科技市場蓬勃發展,香港科技服務供應商是韓國企業涉足內地的理想夥伴,雙方可合作並利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開放措施拓展市場(見下文)。
在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允許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韓國資訊科技企業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服務提供者,獲取CEPA地位,即可按照中國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電腦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他們亦可以與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系統集成項目合作。已取得所需資格的香港資訊科技專業人士,可以參與大型資訊科技項目,而這些項目的高層次管理工作通常需要系統集成服務。
CEPA為香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開放措施
領域 | 開放措施 |
軟件實施服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服務。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
數據處理及數據庫服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數據處理服務。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橫琴試點提供跨境數據庫服務。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數據庫服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50%。(*僅限於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存儲轉發業務、信息服務業務。) |
增值電訊服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下列增值電訊服務: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合資經營企業中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50%,但對企業無地域限制。 |
資料來源:香港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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