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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補充協議十與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

2014年2月5日

在本港經濟中,文化及創意產業甚具活力,並與醫療服務、檢測及認證服務、環保產業、創新科技及教育服務一樣,是香港享有明顯優勢的經濟領域。由2010年開始,香港政府把這些產業納入一個新組別,以編製關於本地生產總值(GDP)及就業人數的官方統計數字[i] ,並制訂產業發展及推廣政策[ii] 。

文化及創意活動是知識型產業,其產品通常擁有知識產權,一般包括版權、工業設計、商標及專利。根據國際統計指引及本地的慣常分類方法,香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包括11個組成界別,即(1)藝術品、古董及工藝品;(2) 文化教育及圖書館、檔案保存和博物館服務;(3) 表演藝術;(4) 電影及錄像和音樂;(5) 電視及電台;(6) 出版;(7) 軟件、電腦遊戲及互動媒體;(8) 設計;(9) 建築;(10) 廣告;及(11)娛樂服務。

CEPA與文化及創意產業

以統計數字來說,文化及創意產業在本港GDP所佔比重,由2009年的4%增至2011年的4.7%,對GDP的貢獻高於旅遊業以及物流與運輸業[iii] 。2011年,文化及創意產業僱用193,000人,佔本港總就業人口5.4%,與2009年相若。[iv]

值得注意的是,與各個文化及創意產業組成界別相關的開放措施,於10年前CEPA落實時便已推出,其後本港正式提出文化及創意產業概念,並編製相關的統計數字。自補充協議六以來,每年都推出與文化及創意產業相關的開放措施,補充協議十亦不例外(見下表綠色格子)。本文將探討補充協議十就文化及創意產業組成界別推出的相關開放措施,至於檢測及認證等其他產業的開放措施,則於《CEPA補充協議十與香港優勢服務領域》一文另作分析。

香港具備優勢的服務領域

CEPA
補充協議

教育

醫療

檢測及認證

環保

文化及創意

創新科技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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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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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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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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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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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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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進行分析時,不少按CEPA分類的領域差不多可以直接與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組成界別相配。例如,CEPA的廣告領域等同於上述文化及創意產業的(10)廣告界別;CEPA的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服務領域,以及教育服務領域,則與文化及創意產業的(2)文化教育及圖書館、檔案保存和博物館服務界別大致相同。同樣地,CEPA的視聽服務領域亦可與文化及創意產業的(4)電影及錄像和音樂眾別,以及(5)電視及電台界別匹配。

不過,文化及創意產業的(7)軟件、電腦遊戲及互動媒體界別,則涵蓋了CEPA的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領域,以及文娛服務(如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領域。特別要注意的是,CEPA的文娛服務領域亦涉及演藝經紀公司和演出場所,這方面與文化及創意產業的(3)表演藝術對等。不過,文化及創意產業的建築界別則是CEPA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領域下的一環,在《CEPA補充協議十與香港專業服務領域》一文中,納入「專業服務」範疇以作分析。

雖然在分類上遇到一定困難,但本文將專注討論補充協議十下,涉及視聽服務、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文娛服務、印刷服務以及商標代理服務(見下表綠色格子) 的開放措施。印刷並非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組成界別,但屬於這個產業價值鏈的下游部分,因此納入一併分析。同樣道理,商標代理服務領域亦納入本文的討論範圍。CEPA涵蓋的一些領域,例如專利代理、攝影以及筆譯和口譯服務等(藍色格子),雖然在補充協議十未有相關開放措施,但亦當作分析框架的一環。

受惠於CEPA(第一至第十一階段)的服務領域

會計

個體工商戶

專業技術及資格考試

廣告

保險

公用事業

殯葬設施#

跨學科的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

鐵路運輸

航空運輸*

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

公路運輸*~

視聽*

法律*~

研究和開發

銀行*

物流

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

建築物清潔*

管理諮詢

證券*~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市場調研*

與管理諮詢及項目管理相關的服務

建築及房地產*

醫療及牙醫*

老人及傷殘社會服務*~

會議及展覽

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

娛樂、文化及體育服務 (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服務) *

文娛 *

海運*~

倉儲

分銷*

與採礦相關的服務

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

複製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

電信*~

教育服務

專利代理

旅遊*

環境*

攝影*

商標代理*

貨代*

印刷*

筆譯和口譯*

* CEPA補充協議十進一步開放的原有服務領域
~ CEPA補充協議十廣東先行先試措施

視聽服務

在視聽內容製作方面,例如電影、電視、音樂及數碼娛樂等,香港擁有一個創意橫溢的產業。現行的CEPA措施為視聽服務領域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打開內地市場,以便經營電影院,以及製作和發行音像製品、影片及電視劇。

在6項專為視聽服務領域而設的開放措施中,最顯著的一項是允許香港影片的方言話版本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不過,這些方言話版本的香港影片須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並由中國電影集團電影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

現時,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已可在廣東省發行放映,而補充協議十的開放措施從兩方面進一步放寬限制。首先,除合拍影片外,香港電影亦可受惠。此外,香港影片的粵語版本不再限制只可在廣東發行放映。另一方面,補充協議十擴闊在香港進行後期製作的範圍,允許國產影片及合拍影片在香港進行沖印作業。

商業模式方面,補充協議十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產品)的發行服務,並把音像製品製作與發行業務垂直整合。此外,香港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內地試點設立獨資公司,發行國產影片。

在CEPA補充協議十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經營上可享更大彈性,所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允許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影片或錄像製作服務。音像製品製作屬於外資企業限制類別,而CEPA則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申請內地《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因此,CEPA除了惠及香港服務提供者外,亦為香港居民帶來商機。

現行市場准入條件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准入條件

音像製品

  • 允許設立合資企業從事音像製品製作及分銷業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含後電影產品)。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根據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具體開放承諾*,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影片或錄像製作服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經營音像製品的分銷服務內容,應符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查制度的規定。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試點設立獨資公司,發行國產影片。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根據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具體開放承諾*,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影片或錄像的分銷服務。

進口影片

  • 每年的進口外國電影配額為340套,包括3D及Imax影片。
  • 香港拍攝的華語影片,不受配額限制在內地發行:
    • 香港製片公司必須擁有50%以上的影片著作權(港方主要工作人員及投入資金額至少佔50%)。
  • 允許香港影片的粵語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由中國電影集團電影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廣東省發行放映。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影片因劇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現,但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
  • 自2014年1月起,香港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後,由中影集團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內地發行放映,但均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

合拍影片

  • 內地主要演員比例不得少於影片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 故事必須發生在合拍協議訂明的中國內地地點。
  • 港方主要創作人員所佔比例不受限制。
  • 內地主要演員比例不得少於影片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 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可在廣東省發行放映。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

後期製作

  • 國產影片(含合拍片)不得在中國內地以外進行後期製作。
  • 允許國產影片(含合拍片)由內地第一出品單位提出申請,並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後,在香港進行後期製作。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國產影片及合拍片在香港進行沖印作業。

電影院

  • 允許外方佔少數股權的合資公司新建或改造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業務。
  • 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及南京等7個試點城市,外資公司可擁有合資電影院75%的股權。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在多個地點新建或改造多家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業務。

* 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CEPA為有意進入內地軟件實施和數據處理服務市場的香港服務提供者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提供更大經營彈性。商業模式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獲准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但外國公司只可以設立合資企業。CEPA補充協議十進一步放寬限制,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軟件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

在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提供各類軟件實施服務,包括所有涉及軟件諮詢、開發及實施的服務(包括套裝軟件及特製軟件),以及各類數據處理服務,包括輸入準備服務、數據處理和製表服務,以及分時服務。除此之外,CEPA亦向香港服務提供者打開數據庫服務市場,這項措施並非中國加入世貿所作的承諾。現時,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數據庫服務,股權比例不超過50%,服務範圍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存儲轉發業務及信息服務業務。

區內對數據庫服務的需求有增無減,尤其是雲端運算服務迅速普及,令需求急增,在這情況下,香港必須加強作為區域服務平台的實力,確保有能力提供具經濟效益的後勤支援,例如數據庫服務。因此,CEPA協助香港發展為主要的數據中心市場,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和橫琴試點提供跨境數據庫服務,提升其數據庫容量。

截至2013年11月底為止,獲批准的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公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共17張。

現行市場准入條件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准入條件
  • 允許外資設立佔大多數股權的合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軟件實施服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數據庫服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50%。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及橫琴試點提供跨境數據庫服務。

* 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文娛服務

在CEPA下,文娛服務涵蓋兩個主要領域,其一是演藝和相關服務,其二是互聯網經營服務。在這兩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都較未能享受CEPA待遇的外國服務提供者更有彈性。

香港服務提供者獲准在內地設立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演出經紀機構、畫廊、畫店及藝術品展覽單位機構。此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獨資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及在內地設立合作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相比之下,其他外國服務提供者只可以設立合資公司提供演藝和相關服務。

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網站或提供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及流通的文化產品。在內地,互聯網文化產品包括網絡音樂娛樂、網絡遊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及其他互聯網文化產品。中國文化部公布的新版本《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於2011年4月起生效,為管理在內地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訂立實施規則。根據暫行規定,境外投資可以參與國內的互聯網文化活動。不過,除了網絡音樂娛樂之外,文化部或相關的省級部門暫時不接受外資申請經營其他模式的互聯網文化活動。

在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受惠於CEPA措施,在開拓內地市場時擁有更大優勢。至於其他外國服務經營商,大部分互聯網文化領域仍未開放,只准涉足欣欣向榮的網絡音樂市場,與以往相比已有改善。事實上,內地過去明令禁止外國投資者設立或經營互聯網文化單位。

香港服務提供者要在內地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其最低註冊資金為100萬元人民幣,但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最低註冊資金則為1,000萬元人民幣,香港的網絡遊戲公司多屬中小企業,這項規定可能對他們造成障礙。截至2013年11月底為止,獲批准的文娛服務公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共16張。

現行市場准入條件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准入條件
  • 允許外方佔少數股權的外資企業在內地經營演出場所及演藝經紀公司。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及演藝經紀公司。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經營的畫廊、畫店及藝術品展覽單位機構。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及橫琴試點設立獨資娛樂場所。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的合資演出團體。
  • 允許香港的演出經紀機構或文藝表演團體經廣東省及上海市主管部門批准,以跨境交付方式試點在該省、市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到內地舉辦演出的演出經紀機構或文藝表演團體應事先報請文化部核准。
  • 外資企業不得涉足互聯網文化業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佔主導權益的合作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獨資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文娛服務。

印刷服務

嚴格來說,雖然印刷業並非上文所述的文化及創意產業組成界別,但卻是這個價值鏈的重要一環,因此本文也對這個行業進行分析。CEPA措施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大大降低內地印刷服務市場的准入門檻,而過去數年相關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及獲批數目急增,正好反映這個情況。截至2013年11月底為止,獲批准的印刷服務領域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共106張,在眾多CEPA受惠行業中排名第五。

外國公司在內地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而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方面比照內地企業實行,由1,000萬元人民幣大幅降至150萬元人民幣。

除了獲准在內地設立港方佔少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之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在CEPA補充協議十下,進一步獲准設立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而內地方投資者應當佔主導地位。另一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允許在前海及橫琴設立合資印刷企業,其擁有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70%。此外,CEPA補充協議十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方式在內地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提升了港商在內地經營的靈活性。

現時,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校對、設計以及排版等印前工作。CEPA補充協議十提出新措施,簡化香港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香港圖書進口綠色通道。

現行市場准入條件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准入條件
  • 允許外資公司以外資佔少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49%。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橫琴試點設立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70%。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設立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內地方投資者應當佔主導地位。
  • 自2014年1月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方式在內地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為1,000萬元人民幣。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和裝訂服務。
  •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為150萬元人民幣,等同於對內地企業的要求。
  • 自2014年1月起,簡化香港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香港圖書進口綠色通道。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校對、設計及排版等印前工作。

* 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商標代理服務

自2000年代初起,中國在居民及非居民商標申請數目上,雄踞全球首位,為商標代理帶來豐厚商機。在內地,商標代理可辦理以下業務:(1)代表商標註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異議、撤銷、評審及侵權投訴等有關事項;(2)提供商標法律諮詢及擔任商標法律顧問;以及(3)代理其他有關商標事務。

圖: 中國的商標申請圖: 中國的商標申請
中國的商標申請數目急增
資料來源: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數據庫(最後更新日期: 2013年5月)

在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取得法定經營主體資格後,在內地從事商標代理業務。

根據《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暫行辦法》,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以合資、合作及香港投資企業形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CEPA補充協議十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經營上提供更大彈性,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方式在內地提供商標代理服務。


[i] 香港政府統計處按國際統計指引及本港產業情況,完成就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統計架構進行的檢討,其後在2011年公布文化及創意產業2008年及2009年的總體統計數字,涉及該產業的增加價值及就業人數,並在2012年公布文化及創意產業內11個組成界別2005年至2010年的詳細統計數字。

[ii] 鑒於在醫療及教育領域上,滿足本地需求和發展這兩項產業之間存在矛盾,新一屆香港特區政府在2013年的施政報告中指出,需要盡快檢討發展新興產業的整體策略。當局發現,醫療領域面對人手不足的問題,香港人口老化亦增加對本地醫療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當局亦指出,教育應否作為產業看待,社會上存在分歧。

[iii] 文化及創意產業涵蓋私營領域的生產活動,而政府提供的服務並不包括在內。

[iv] 香港政府統計處於2013年4月發表《香港經濟的四個主要行業及其他選定行業》,當中2011年是最新統計數字。該處在一篇分析文化及創意產業的專題文章中指出,2005至2008年的統計數字不能與2009年及以後的數字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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