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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補充協議十:新措施促進香港與內地實現自由貿易
2014年1月30日
自從《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於2003年6月公布以來,過去10年,中央與香港政府每年都新增一項補充協議,推出更多開放措施。2013年8月下旬,雙方簽署CEPA補充協議十,並於2014年1月實施。毫無疑問,CEPA及其10項補充協議為中國內地與香港的經濟合作建立了重要的框架。
CEPA的開放措施已讓眾多香港服務提供者享受較優惠的市場准入條件,而外國投資者一般只能按照世貿條款進入內地市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憑藉明顯的先行者優勢,已成為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現時約有200家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人民幣存款逾7,800億元。此外,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了許多附屬機構、分行及支行,包括根據CEPA異地支行條款在廣東省設立的50多家支行。旅遊業方面也有長足發展,自2004年起,迄今已有超過1.2億名內地旅客透過「個人遊」計劃到港旅遊。2013年首10個月,訪港的內地旅客中有67%是「個人遊」旅客。
根據香港政府於2010年公布的估計,在獲發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香港公司之中,約一半已在內地開業。迄今,運輸與物流、分銷服務及航空運輸服務是最多業者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三大行業,佔全部獲批申請約60%,而這些企業在內地開設業務的比重應較整體平均為高。
截至2013年11月(CEPA第一至第十一階段)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數目
服務行業 |
申請書數目 |
申請獲批數目 |
運輸服務及物流服務 |
643 |
636 |
分銷服務 |
272 |
266 |
航空運輸服務 |
168 |
165 |
廣告服務 |
134 |
127 |
印刷服務 |
109 |
106 |
人員提供與安排 |
100 |
97 |
建築專業服務及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
81 |
76 |
視聽服務 |
57 |
56 |
增值電信服務 |
52 |
47 |
管理諮詢與相關的服務 |
46 |
38 |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服務 |
34 |
33 |
房地產服務 |
28 |
27 |
法律服務 |
21 |
20 |
醫療及牙醫服務 |
20 |
20 |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及信息技術服務 |
17 |
17 |
文娛服務 (除視聽服務以外) |
16 |
16 |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 |
15 |
15 |
所有保險及其相關服務 |
14 |
14 |
商標代理服務 |
11 |
11 |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 (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
10 |
10 |
證券期貨服務 |
10 |
10 |
其他 |
21 |
20 |
總計 |
1,879 |
1,827 |
新措施促進貿易自由化
CEPA補充協議十新增65項服務業開放措施,以擴闊及深化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內地市場准入。該等措施涵蓋30個領域,當中包括10項廣東省先行先試措施,在下表以黃色格子顯示。連同CEPA補充協議十的兩個新增服務領域,即複製服務及殯葬設施,內地向香港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已由48個增至50個,服務業開放措施累計達403項。
受惠於CEPA (第一至第十一階段)的服務領域
會計 |
個體工商戶 |
專業技術及資格考試 |
廣告 |
保險 |
公用事業 |
殯葬設施# |
跨學科的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 |
鐵路運輸 |
航空運輸* |
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 |
公路運輸*~ |
視聽* |
法律*~ |
研究和開發 |
銀行* |
物流 |
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 |
建築物清潔* |
管理諮詢 |
證券*~ |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
市場調研* |
與管理諮詢及項目管理相關的服務 |
建築及房地產* |
醫療及牙醫* |
老人及傷殘社會服務*~ |
會議及展覽 |
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 |
娛樂、文化及體育服務(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服務)* |
文娛* |
海運*~ |
倉儲 |
分銷* |
與採礦相關的服務 |
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 |
複製服務# |
其他商業服務 |
電信*~ |
教育服務 |
專利代理 |
旅遊* |
環境* |
攝影* |
商標代理* |
貨代* |
印刷* |
筆譯和口譯* |
* CEPA補充協議十進一步開放的原有服務領域
~ CEPA補充協議十廣東先行先試措施
# CEPA補充協議十新增服務領域
CEPA補充協議十有多項引人注目的措施,例如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並可以擁有大多數股權。此外,內地同意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請參閱CEPA補充協議十與香港金融及分銷服務領域)。補充協議十亦允許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請參閱CEPA補充協議十與香港專業服務領域)。
CEPA補充協議十另一項突出之處,是提出多項開放措施,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服務,除了法律、銀行、證券、基金管理、市場調研、商標代理以及人員提供與安排之外,基本上補充協議十涵蓋的所有領域均可受惠。
與中國內地及廣東省實現自由貿易
過去10年,CEPA除了為香港公司及居民締造拓展內地市場的機會外,亦為香港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建立了重要框架,並令本港與廣東省的合作關係更趨密切。中央政府早於2011年表明,期望在「十二五」規劃末期,即2015年,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其後,廣東省政府於2012年承諾致力於2014年底前基本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因此,為了與廣東省以至內地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與過往的補充協議相比,補充協議十的服務業開放措施為數最多。
回顧以往,中國於2001年底加入世貿,並承諾根據世貿分類開放100個服務領域。於2003年6月,CEPA首次宣布實施,內地向香港進一步開放市場,而CEPA措施除了在受惠領域數目方面超越入世承諾外,相關服務領域的開放程度也較入世承諾為大。時至今日,在160項世貿服務領域中,超過90%已透過CEPA向香港開放,預料由現在到2015年,內地會繼續向香港開放相關的世貿領域。
無論如何,內地向開放領域內的香港服務提供者給予國民待遇,最能顯現兩地基本達致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理念。現時,超過一半的世貿服務領域已完全向香港開放,其中包括運輸及物流領域,香港服務提供者亦因而獲得國民待遇。可是,很多服務領域仍然只是局部開放,有待內地向香港提供更多開放措施,尤以廣東方面為然,才可以加快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廣東省政府深知需要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因此制定與服務貿易有關的《規劃綱要》及《行動計劃》,並公布《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意見》,承諾逐步消除粵港服務貿易的障礙,並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跨境自由設立企業。
繼CEPA補充協議九落實17項廣東省先行先試措施後,補充協議十再推出10項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服務貿易開放措施。連同2014年實施的補充協議十,廣東省向香港服務提供者推出的開放措施增至約70項。
CEPA及廣東省服務領域開放措施
CEPA補充協議 |
服務領域 |
廣東省服務領域 |
前海措施數目 |
十 |
65 |
10 |
0 |
九 |
37 |
17 |
5 |
八 |
23 |
7 |
0 |
七 |
27 |
7 |
0 |
六 |
29 |
8 |
0 |
五 |
29 |
16 |
0 |
四 |
40 |
4 |
0 |
前海定位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在CEPA補充協議九,有5項先行先試措施與其有關,但補充協議十卻完全沒有為前海而設的措施,初看也許令人感到費解。
事實上,前海是引領廣東省推行開放措施的地方,舉足輕重。廣東省政府於2013年8月發表《關於加快發展前海的意見》,確認了繼續在前海推行開放措施的承諾,前海的重要性可見一斑。時至今日,前海已成為廣東省整體經濟改革重要一環,除了獲得更大經濟管理權外,還會推行36項服務貿易開放措施,以改善營商環境及增加人力資源供應。之前,當CEPA補充協議九於2012年8月出台時,前海亦同步宣布推行22項開放措施。
雖然廣東省改革服務市場、鼓勵外商投資的措施並不限於CEPA,但鑒於該省積極推行CEPA先行先試措施,以基本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前海及廣東其他地區的服務市場勢必湧現商機,值得香港公司留意把握。
CEPA粵港合作與廣東自由貿易區
香港政府發表2013年《施政報告》後,已與廣東省成立CEPA聯合工作小組,最近舉行首次會議,討論CEPA在廣東的落實事宜。小組成立前,香港與廣東省政府已於2012年9月簽署合作協定,以促進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i] 。
有報道指,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於2013年8月成立後,廣東省有意成立粵港澳合作自由貿易區,範圍擬包括前海、橫琴及南沙。由於設立廣東自貿區有待中央政府授權批准,預料廣東將不時推出新措施招商引資,加快市場改革。同時,廣東正在深圳、東莞及珠海等多個城市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推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廣東會否成立涉及香港的自由貿易區仍屬未知之數。不過,毫無疑問,CEPA仍然是香港與內地加強經濟合作的重要框架,尤以廣東省的先行先試措施為然。總括來說,在歷年來CEPA各項補充協議中,補充協議十包含的新開放措施為數最多,隨著這些措施於2014年實施,香港與內地及廣東也為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堅定地邁出重要的一步。
[i] 《粵港共同推動率先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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