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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香港科技交易平台開拓中國內地殷切的科技需求
2012年2月1日
中國內地急需進行產業升級,並且決心發展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因此在「十二五」(2011至2015年)規劃期間,內地對各種各樣的科技有非常龐大的需求。內地政府為縮短與發達國家的科技差距,推出了一連串優惠政策及便利進口措施,鼓勵企業向外國同業引入合適的技術、設備及關鍵零部件。此外,內地也倡導與港、澳、台加強合作,整合區內的科研活動和科技企業。
香港是大中華區的科技交易中心,匯聚龐大的技術集群,積極從事科技創新活動,並為區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因此應可受惠於內地殷切的科技需求。香港對知識產權提供良好保護,並擁有優良的專業服務,有助科技業者向中國內地推廣本土及外國技術,如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應用,以及新能源/電動車等,優勢顯現。
內地邁向技術型經濟
內地工業產值快速增長,由2000年的86,000億元人民幣急增8倍,至2010年的699,000億元人民幣,躋身為世界工廠,生產各色各樣的消費品、電器及電子產品。不過,大部分生產活動仍以勞工密集模式為主,利潤微薄。在2010年,高技術生產活動僅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10.7%。此外,大部分生產活動缺乏效率,消耗大量能源和資源。
為顧及可持續發展,內地政府致力改變經濟發展模式,由追求粗放的工業產量增長,轉為注重產品附加值,提升業界競爭力,當中科技升級及創新將是成功關鍵。
「十二五」規劃針對科技領域制訂多個目標,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由2010年佔國內生產總值1.8%提升到2015年的2.2%,並發展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根據所定目標,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綜合產值(附加值)在2015年前將佔國內生產總值8%,到2020年增至15%[1]。
為鼓勵生產商投入技術發展,內地政府推出一系列稅務及財務優惠政策。舉例來說,企業所得稅法向投資環保或技術活動的企業提供多項稅務優惠。最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2] ,要求地方政府採取措施,促進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為此,廣東省政府已向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提供多項稅務優惠、財政支持及行政措施[3]。
部分促進技術發展的稅務優惠政策
項目 | 稅務優惠 |
環保及節能節水項目 | 自錄得收入當年開始,可以享受首3年免稅、其後3年減半的稅務優惠 |
環保及節能節水的專門設備 | 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
技術轉移 | 首500萬元人民幣所得可享免稅優惠。若所得多於500萬,可享減半稅務優惠 |
高新技術企業 | 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R&D經費支出 | 實際開支的150%可扣減稅款 |
若干集成電路企業及軟件開發商 | 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及/或可享有若干年期的免稅優惠,在特定時期減半稅務優惠 |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1年2月。
對外國技術需求殷切
內地的產業升級及戰略性產業發展勢必刺激市場對各種各樣專門技術、設備及服務的需求。值得留意的是,內地的技術發展於過去20年大有進步。例如,1995年在內地的專利項目申請少於10萬項,到2010年已增至120萬項。同期,R&D經費支出亦由349億元人民幣躍升至7,063億元人民幣[4] 。中國在若干科技領域的發展水平,更超越發達國家。雖然如此,中國在整體技術水平仍然落後。與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及德國相比,中國的R&D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偏低。過去數十年累積的落差,令中國的科技發展在短期內仍落後先進國家一段距離,因此必須依靠進口若干外國技術,進一步支援產業發展。
另一方面,縱使中國的專利申請受理及授予數目急增,但專利項目主要以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為主,當中大部分涉及生產和產品外觀設計。至於主要來自前端技術的發明專利,中國在數目上仍未追上發達國家。以每千名研究員擁有的發明專利數目計,中國平均為22項,遠低於美國、日本及南韓的水平。由此可見,中國內地研究員的效率與發達國家水平存在一定距離。
各國授予的本地發明專利數目比較
本地發明專利數目 (每千名研究員) | |
日本 | 145,040 (204.3) |
南韓 | 91,645 (412.9) |
美國 | 89,823 (63.0) |
中國 | 31,945 (22.4) |
俄羅斯 | 18,431 (39.3) |
德國 | 12,977 (45.6) |
法國 | 10,697 (50.7) |
英國 | 2,058 (11.7) |
註:美國及法國為2006年數據,其他國家為2007年數據
資料來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0年科學報告》
以環保為例,發達國家多年來已投放資源推動環保技術研發,技術已相對成熟。根據聯合國的報告,中國在(1)電力;(2)交通;(3)建築;(4)鋼鐵;(5)水泥和(6)化工與石油化工等6大產業中,需要有62種關鍵的專門技術,才可在未來數十年達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和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可是,內地對於其中43種、即差不多七成的關鍵技術,目前並不能掌握其中的核心技術。
上述聯合國報告提到,中國在再生能源應用技術處於相對落後位置。雖然中國生產大量新能源設備/產品,例如太陽能/風能儀器及節能燈,但所掌握的技術主要集中在製造層面,而且大部分產品主要供應國際市場,因此這些產品以及現時中國並未掌握的先進技術,還不能在內地節能減排中發揮實質性的重要作用。為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中國必須更積極尋求外國的技術支援。
縱使是中國的高技術產業[6],2010年的R&D經費支出亦僅佔國內生產總值約1.3%,屬偏低水平,遠低於美國及日本等發達國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中國高技術企業主要從事加工活動或下游技術業務營運,如低附加值的裝嵌工序。所以,若干高技術企業仍須繼續依賴外國同業提供不同的技術支援,特別是與產品設計相關的技術、關鍵零部件及各種技術產品的軟件。
政府優惠措施推動技術進口
為拉近與世界各國的科技差距,中國必須向外國採購合適技術。「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訂明,將與世界各國加強技術合作,提升彼此之間的技術交流。
在地方政府層面[7],廣東省政府已發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透過提升與外國的技術合作,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除吸引中外科技巨企進行技術投資外,廣東省亦決定加強與香港、澳門及台灣在光電、LED、新能源汽車、生物技術及新材料方面的合作,藉此整合區內的研發、生產及營銷活動。與此同時,2011年12月發表的「廣東省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亦制訂相同發展路線,訂明與港、澳、台合作是提升省內技術水平的重點措施。
此外,中國已制訂「關於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通知」,訂明落實連串財政措施,促進先進技術、核心零部件和設備,以及節能環保儀器的進口。為配合上述通知,廣東省已成立專項基金,提供資助和財政支援[8] ,協助合資格企業進口上述技術及設備。納入鼓勵進口目錄的技術及設備涉及以下領域[9] :
中國商務部在2012年1月初舉行的工作會議上表示,將進一步擴大進口範圍,包括新能源材料、先進設備及關鍵零部件。踏入2012年,中國內地已降低超過730項進口關稅,當中涵蓋多種技術產品、材料、設備及儀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十分重要。這些進口產品包括多晶矽等原材料、光纖和電解鋁的塗層材料、若干壓鑄設備、發動機和零件、電動機器、電子產品和零部件,以及光電產品等[10]。
製造商是主要技術進口商
中國已從貿易夥伴進口各色各樣技術。歐盟是中國最大的技術供應地,於2010年佔中國內地技術進口總額31%,其次是美國(22%)、日本(18%)、南韓(8%)、俄羅斯(7%)及香港(4%)。
製造業企業特別是從事電子、交通設備及化學製品的公司是外國技術的主要進口商,佔進口量逾半。明顯地,中國的技術進口與生產活動息息相關,製造商十分積極引進外國技術,藉此提升競爭力,應對全球市場的激烈競爭。
雖然中國的技術進口於近年穩步上揚,但未能配合增長強勁的工業活動。原因之一是部分發達國家基於政治考慮,不願意向中國供應若干尖端技術及先進設備。一些外國技術業者亦擔心商業秘密可能落入中國同業手中。
在「十二五」規劃下,中國對技術的需求主要由本土應用帶動,而不僅只是提升出口加工活動的技術。例如,環保及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主要是為了滿足國內市場對控制污染及節約能源的需要。同樣地,由於中國內地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因此在短期內,新能源汽車的買家主要來自國內市場。在這情況下,外國應會願意採取較積極的態度,向中國供應先進技術和設備,此舉可以開拓內地市場,吸納源源商機,但不是加強中國出口企業的競爭力,威脅自身相關產業。
香港科技交易平台為大中華區服務
香港是中國內地進口外國技術的大門,能夠滿足內地的相關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科技創新方面擁有優勢,並有科技市務推廣及應用等各類專門服務作後盾,得以成為一個理想平台,促進內地與外國公司進行科技合作,因此吸引很多內地公司透過香港物色與外國夥伴合作的機遇。
事實上,外國技術進入中國內地市場時,必須加以改良,配合內地的工商業環境。在內地,外國公司不但較難物色合適的夥伴及客戶,也須面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挑戰。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並提供各類專業服務,能為業者締造理想的營商環境,有助促進技術轉移,而相關的知識產權也會受到良好保護。
最近,香港貿發局在廣州舉行的2011年「升級轉型.香港博覽」進行調查,四分之三(75%)受訪的內地企業表示有興趣與外國企業合作,藉此提升產品的技術水平。大部分內地企業有興趣與香港公司進行技術合作(50%),有興趣與歐洲合作的企業有22%,有興趣與美國合作的企業有18%。調查顯示,香港是內地企業物色技術合作夥伴的主要平台之一,特別受珠三角地區的企業歡迎。
最近,香港貿易局在台灣進行另一項調查[11],超過一半受訪台灣公司表示,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實施後,有意到內地開設或擴充業務。為進一步擴展內地市場,35%的台灣受訪者稱,有興趣進一步使用香港的科技及產品開發服務,包括產品設計和開發服務、技術轉移及保存敏感/保密資料。調查結果顯示,香港是一個理想的科技交易平台,有助外國技術及台灣業者開拓內地科技市場。
香港科技創新優勢
香港在內地及世界各地均有廣泛的網絡,一向是中國內地向國際市場採購科技產品的有效渠道。香港公司在創新活動方面優勢盡顯,亦是外國科技業者進入內地市場的橋樑。香港公司有能力把從外國進口的核心設備和技術與內地生產的低成本非核心零組件及周邊設備整合起來,藉此提供具成本效益的創新解決方案。它們能夠善用來自歐美的先進技術,進行創新應用,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在香港及內地市場競爭。
再者,香港在若干技術領域上仍然保持設計樞紐地位,特別是佔產品出口逾半的電子產品。以半導體為例,很多公司利用香港的優勢,以「無廠房」形式在香港從事設計業務。很多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台灣的半導體巨企都採取這種策略,在香港建立設計工程隊伍。大部分公司集中發展創新及應用技術,同時向內地及亞洲等下游客戶提供技術支援。
外商透過香港向內地技術轉移以獲保障
外商向內地夥伴轉移其技術,或進行技術授權和合作,其知識產權一旦在內地受到侵犯而蒙受損失,他們可以直接向內地法院提出申訴。不過,他們也可考慮利用香港的服務平台進行有關技術轉移及授權,以加強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
香港的法制健全,並遵循國際法律慣例,在世界各地享有良好聲譽,而且香港業界操守良好,一向高度重視及尊重商業秘密,包括設計及技術資料,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此外,香港與內地已達成多項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及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外商可以利用香港的司法制度,執行仲裁裁決/法院判決,保護其在香港及內地的知識產權,尤其是針對在香港有業務或設點的內地公司。
事實上,不少外商在香港成立子公司,專門持有特定的知識產權及處理有關業務,並與內地客戶簽訂合約,以便獲得香港較好的法律保障及仲裁服務。此外,香港與內地簽署了《關於對所得稅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內地對香港公司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稅率,由一般的10%降為7%,因此外國公司可憑藉其香港子公司享受較低的稅率。
一向以來,外國技術公司除支援香港的生產活動外,亦聯同香港的分銷商及代理拓展中國內地市場。例如,本港很多電子貿易商代理美國、歐洲及日本的集成電路、半導體、電子零部件,利用其在香港及內地的龐大分銷網絡,提供工程及顧問服務。
香港提供的高效率物流及其他專業服務,也有助業者發展技術產品分銷業務。科技業巨擘Intel(英特爾)便是其中一個明顯例子。數年前,該公司把內地生產線由上海搬遷至四川省成都市。現時,該公司在世界各地生產的晶片,逾半都是在成都廠房進行測試及封裝。雖然該廠位於中國西部,遠離主要港口,但英特爾從美國、以色列、愛爾蘭及大連的廠房空運晶圓至成都封裝,並主要透過香港把封裝妥當的晶片由成都空運到世界各地及內地其他市場。
外國技術公司要成功開拓內地市場,除技術因素外,有關融資安排至為重要。對一般外國公司來說,他們可選擇運用內部資源或現有銀行信貸籌集資金,在內地市場進行科技項目。不過,他們亦可考慮向外界融資,為他們的內地項目提供資金。
香港擁有一個覆蓋面既廣且深的金融市場,可為外國技術公司提供各類所需服務。香港銀行熟悉內地市場,可為外國業者在內地進行的科技項目提供不同的貸款及融資服務。與此同時,香港是亞洲最大的創業投資管理中心之一,不少頂級的國際基金為爭取中國內地商機,已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者以香港為亞太地區總部。這些創業投資基金以內地作為其主要目標市場之一,可隨時為外商的內地科技項目提供所需資金。因此,香港可為外國企業提供所需的財政支援,幫助他們進軍內地技術市場。
[1] 資料來源:《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2010年10月。
[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2011年7月。
[3]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7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2011年7月。
[4]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科學技術部
[5]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人類發展報告2009/10---邁向低碳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未來」,2010年4月。
[6] 高技術行業包括:(1)航空航天器;(2)電腦及辦公室設備;(3)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4)醫療設備及儀器;(5)醫藥等製造業。
[7]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2011年7月。
[8] 《關於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1年版)的通知 - 發改產業[2011]937號 》,2011年4月;
《關於印發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財外〔2011〕128號》,2011年10月。
[9] 詳情請參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1年版)》。
[10] 詳情請參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 稅委會[2011]27號》,2011年12月。
[11] 詳情請參閱香港貿發局研究報告《ECFA-台商的大陸市場機會及香港角色》,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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