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被视为中国ESG制度建设的重要转折点。4月,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深圳及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并于5月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进入ESG规范化及强化披露的新阶段。
随着中国内地ESG监管框架持续完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国际标准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加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绿色金融枢纽所发挥的桥梁作用,中国企业面临的全球市场规则和竞争环境正加速重构。对有意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而言,建立符合中国监管要求、接轨国际标准的ESG管理体系,并善用香港连接国际资本与专业服务网络的优势,已成为提升全球竞争力、突破市场准入门坎及降低跨境经营风险的重要策略。
中国企业出海的ESG挑战:标准衔接与合规能力双重考验
随着中国ESG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在本土市场的ESG管理水平正稳步提升。然而,对于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ESG转型仍面临 “本土合规”与 “国际接轨”之间的落差。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对ESG的理解仍停留在信息披露或品牌形象管理层面,缺乏将ESG理念融入企业战略、风险管理及供应链管治的系统化思维。即使已符合内地监管要求,其ESG管理架构和披露内容亦未必能满足国际投资者及海外市场的期望。
此外,全球ESG标准体系日趋多元,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框架各有侧重,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亦存在差异。部分中国企业在制定ESG报告时主要参考国内监管规定,缺乏与国际主流标准的系统对接,导致其可持续发展表现难以被海外资本市场准确理解和充分认可,进而影响融资能力、供应链合作及全球市场拓展。
另一方面,全球ESG评级体系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不同评级机构在评估范围、指针设计及权重配置上的差异,使同一企业可能获得截然不同的评级结果。这种评价分歧不仅增加企业与投资者沟通的难度,也可能推高跨境融资和市场拓展成本。与此同时,近年国际市场对 “漂绿”(Greenwashing)行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企业如仅着重信息披露而缺乏实质性的减碳行动、劳工保障措施或供应链管理改善,将面临声誉受损、投资者信任下降及监管处罚等风险。
尤其是在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等新规陆续实施后,ESG已由企业形象管理议题转变为关乎市场准入、贸易成本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兼具本地合规性与国际认受性的ESG管理体系,已成为中国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课题。
香港的ESG 报告准则与国际高度接轨
对于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香港不仅是连接全球资本和专业服务的重要窗口,更能协助企业有效应对标准偏差异、提升市场信任度及拓宽融资渠道,为国际化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香港是亚洲区推动国际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重要先行者。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ESG披露要求与ISSB、GRI等国际主流框架高度衔接,同时兼顾内地资本市场最新监管要求,有助提升透明度,可减少飘绿,提升客户及消费者对品牌及产品的信心。优化ESG表现与数据透明度,有助内地企业在香港进行绿色融资、发债及吸引国际资本。
港交所持续完善及引入新要求,以落实《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及与国际,全面接轨国际ISSB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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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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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 |
分阶段引入强制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主要对齐国际准则(IFRS S2),涵盖治理、策略、风险管理及指针目标 主板上市发行人按照 “不遵守就解释”的原则披露新气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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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 |
HKFRS S1及S2标准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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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大型股发行人)须按新规进行全面强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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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 |
就强制要求上市公众责任实体(涵盖大型上市公司及具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按香港准则作可持续汇报咨询市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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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 |
要求大型公众责任实体全面采用HKFRS S1及S2准则作可持续汇报 |
此外,香港汇聚大量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鉴证机构及专业顾问,能够协助企业提升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质量,增强ESG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在资本市场层面,香港拥有成熟的绿色及可持续金融生态圈,是亚洲最具影响力的绿色融资中心之一。来自全球的ESG基金、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及其他长线机构投资者均以香港作为配置亚洲资产的重要平台。对于有意拓展国际市场或寻求境内外融资的企业而言,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ESG治理架构和披露机制,有助提升企业在全球投资者眼中的透明度及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强融资吸引力、优化资本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香港特区政府持续推出绿色金融及可持续融资支持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融资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在品牌建设与市场信任方面,香港完善的法治制度、国际化商业环境以及高透明度的监管体系,为企业建立全球信誉提供重要支撑。透过香港提升ESG治理水平及国际披露能力,不仅有助企业增强海外客户、合作伙伴及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应对日趋严格的国际监管要求和贸易规则。更重要的是,香港作为中西方商业文化与规则体系交汇的平台,能够协助企业及早掌握全球ESG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深化与国际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企业由被动满足监管要求,逐步走向主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竞争优势。
随着全球ESG规则日益成熟,以及中国企业国际化步伐持续加快,香港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将愈加突出。善用香港在制度对接、专业服务、国际融资及品牌信誉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有助企业建立兼具本土合规性与国际认受性的ESG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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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十五五”规划》
7 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
规划明确, “十五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完成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
规划主要目标
到2030年:
- 减排: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3%左右。
- 完善碳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 提高减排能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重点任务
-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 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规划要求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
- 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强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行动、加强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行动、实施重点区域适应行动。
参考数据:
多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__中国政府网
《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五五”规划》
早前于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五五”规划》,指出中国再生能源产业将在这段期间进入规模扩大、质量提升、可靠替代的新发展阶段,并首次纳入有效容量指针。
“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 总量目标: 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 左右。
- 发电目标: 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 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 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
- 非电利用目标: 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 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
- 可靠替代目标: 2030年,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 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风电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峰度 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达到20%以 上,提高约10个百分点。“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 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两个方向
- 以电为核心: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消纳规模,稳步提升电量占比。
- 以非电为突破: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途径,提升多元转化和就地利用能力。
七项重点任务
1)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
- 加快 “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 推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
- 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
- 多场景多元化发分布式新能源
- 积极推进生物质、光热及海洋能发电发展
2)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
- 提升风光电站系统有好性能
- 推动新能源都能一体化发展
- 促进抽水能高质量发展
- 提升负荷与新能源的适配性
3)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
- 科学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
- 积极推进风光供热供暖
- 因地制宜推进生物则能源高效利用
- 加快推进地热能供暖(制冷)
4)全面提升可在新能源消费水平
- 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 积极推动全社会自愿消费可在新能源
-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 深入推动农村能源革命
5)巩固拓展可在新能源技术和产业优势
- 加大可在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
- 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发展
- 提升新能源电缆市场化运营能力
6)健全可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 健全可在新能源发展法律法规
- 优化可在新能源发展机制
- 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
- 强化可在新能源发展要素保障
7)生化可在新能源高水平国际合作
- 推动可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合作
- 完善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
- 积极参与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治理
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