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已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发出公告(2019年第103号),表示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严格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