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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2022年2月22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 [2022] 90号),表示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决定在河北省、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在试点省份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在上述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信用信息的首次采集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评价结果,并组织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根据试行的《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4级,分别为「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计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负面信息予以扣减。负面信息包括不规范经营或执业行为、机构经营异常情况、受行政或刑事处罚、行业惩戒等情况。
对达到「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奖励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在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
对于「B」、「C」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并视信用等级变化,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分类监管措施。
对于「D」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各类专利代理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严格审核或者协同限制。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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