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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推进大湾区发展战略
2022年2月7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并且明确广东省依法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优化外商投资服务,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 广东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
- 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按职责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依法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指导展会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对侵害参展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好展前排查、展中快速处置、展后跟踪处理工作。
- 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依法平等协商确定合作各方技术侵权责任的承担、改进技术的归属等技术合作条件。
-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充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依法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外收支便利化和结算电子化服务。广东省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跨境融资管理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提供相应便利。
- 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试验性政策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经认定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出入境、停居留等优惠措施。
- 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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