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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加强监管固体饮料质量安全
2022年2月4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公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公告有关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事项,包括:
- 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上述《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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