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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实施RCEP协定税率
2022年2月7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1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 ,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就有关事项发出公告,包括:
-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RCEP《协定》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实施,上述《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同时增加马来西亚。
- RCEP《协定》项下输韩国、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RCEP《协定》对该成员方生效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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