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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修订注销指引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2022年1月27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对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强的行政指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早前联合对《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 [2019] 30号)所附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修订,并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明确一般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时,须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3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有关程序包括:
解散
企业解散是企业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包括企业或股东的意愿而导致的自愿解散,以及基于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命令或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的强制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司法判决解散。
清算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当进行清算,包括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
注销登记
- 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须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须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 简易注销流程: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