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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订进口商品标签规例

2022年1月19日



越南发布新的第111号法令,修订及补充关于进口商品标签的第43号法令,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修订规例,原有标签须标明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来源、制造商和原产地。如果原有标签是外文,则必须备有另一标签,以越南语标明强制性内容。加工及预先包装食品必须按照该国卫生部指引标示营养成份。此外,新法令还对成份和添加剂标签规定作出修订。 

商品来源有一组认可英文用语,包括「made in」、「manufactured in」和「producing country」。若货物的来源无法轻易界定,必须用「组装地点」(assembled at)、「装瓶地点」(bottled at)或「贴标签地点」(labelled at)等用语标识其完成地点。若标签不包含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则必须在随附文件中注明。 

新规例也有例外情况。其中,一些产品的强制性标签内容将维持不变,例如大米、小麦、食品添加剂、辐照食品和基因改造食品等,而第111号法令并不涵盖临时进口以供转口的商品、转运商品、临时展览商品,以及过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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