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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大幅调整境外所得税涵盖范围
2022年1月13日
马来西亚宣布,由2022年1月1日起,该国居民的个别境外收入将可免征境外所得税。马来西亚早前通过法案开征该税项。不过,该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宣布,有限公司和合伙公司的股息收入以及该国个人居民纳税人赚取的所有境外收入均可获得豁免,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而所有非居民纳税人则将继续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享有豁免。马来西亚税务局尚未就上述公布发布指引。
不过,并非所有马来西亚实体或居民均可获得豁免。具体而言,豁免对象并不涵盖合伙企业的个人,而信托基金(商业信托基金除外)、社团、遗产管理人及执行人、贸易协会及会所也须继续缴纳境外所得税。境外收入包括海外利息、租金及信托收入、合资企业收入、合伙公司收入及海外分支机构利润等。
就计算该国的繁荣税(Cukai Makmur)而言,2022年收取的境外收入将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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