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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月实施
2021年11月2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规定》明确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规定》所指的儿童化妆品是适用于年龄在12岁或以下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以及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而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包括:
- 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 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 儿童化妆品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著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