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鼓励企业明确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
2021年11月11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出公告(2021年第34号),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方便消费者识别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费,市监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明生产日期的基础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等。文字说明内容可以印制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具体日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清晰喷码或打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食品及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