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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2021年10月28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10月1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 [2021] 25号),坚持创新引领,将创新驱动作为贸易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动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外贸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实施意见》提出重点任务包括:
- 加快提升贸易创新发展能级,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 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 允许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按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研究推动开展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高端医疗设备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业务
-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
- 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
- 降低外贸综合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
- 加快推进贸易创新数字赋能,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
- 推进港口相关业务受理系统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双向交互
- 推进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
- 深化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
- 支持出口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
- 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提升在线跨境结算功能
- 加快推进贸易创新环境建设,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
- 推动产业链国际开放合作
- 提高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
- 对外贸企业相关非主观故意又可整改的行为,按照规定不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
- 支持上海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建设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 建立知识产权快速便利维权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培塑机制
- 鼓励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