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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制度
2021年9月29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于9月10日发出《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 [2021] 2号),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文件),按照「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要求,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此外,《通知》明确实施审批制度,包括:
- 审批登记机关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 特定审批对象
「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 [2019] 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通知》同时统一设置要求,包括有关办公场所、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开办资金、名称、服务器、人员、网络安全标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管理等基本条件,以及内容健康、教学合规、课时恰当、平台可控等培训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根据以上统一设置要求细化审批工作细则,明确备案改审批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相关事项。对于违法违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资料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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