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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全面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2021年9月23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7号)要求,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 [2021] 36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包括: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 审批流程
- 申请: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出。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 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告知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 承诺: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
- 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方案》同时明确有关监督管理,包括要求各地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及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等。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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