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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2021年8月25日
8月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沪府发 [2021] 16号),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使浦东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有关内容包括:
- 市政府围绕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际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等的规定,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改相关市政府规章或者在有关市政府规章中作出特别规定,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在更高水平改革开放中更好发挥开路先锋和排头兵的作用。
- 市政府可以决定一定期限内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规定,浦东新区政府可以就所涉及的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实施。
- 市政府可以决定一定期限内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规定,或者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浦东新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规定。
- 对暂无法律、法规或者明确规定的领域,市政府支持浦东新区政府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照程序报备实施。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