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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21年8月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7号)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7月6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 [2021] 36号),确保全国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7月1日起高质量实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内容包括:
-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照国务院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
- 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市场监管领域共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分别试点直接取消审批和实行告知承诺。
- 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符合整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