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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8月2日
为进一步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相关工作,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6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事指南,当中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对象分别为:
- 城乡居民:在广东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保;在广东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规定在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参保。
- 职工: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广东省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参加广东省城乡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有关部门窗口、线上方式向所在地医保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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