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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出台
2021年8月10日
为全面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 30号)有关规定,日前发出有关操作指引通告,当中内容包括:
- 政策内容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务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范围;
- 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 申报方式
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 优惠管理
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具体包括:- 政策享受方式 -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及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 留存备查资料 -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留存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相关服务合同等资料备查。
- 界定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 政策服务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反馈诉求,前海税务局可提供 「清单式」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遵从风险。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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