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认监委发布新版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
2021年7月9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6月23日发出公告(2021年第8号),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便利企业获得认证,认监委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摩托车》(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自7月1日起实施,以替代之前发布的相关实施规则(CNCA-C11-02:2014、CNCA-C11-16:2018)。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自2021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受理认证委托。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资料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电子产品及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