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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港澳人员可申请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
2021年7月8日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港澳人员就业,横琴新区党政办公室于6月10日印发关于《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珠横新办 [2021] 10号)。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对象: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在区域内有实际办公的企业。
-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 补贴条件: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港澳居民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注册且持股50%以上的企业。
- 补贴条件: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
《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 [2020] 26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珠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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