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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进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2021年7月1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于6月29日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30号),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包括:
- 按照国发 [2021] 7号文件要求,自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 [2014] 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通知》附件所列有关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 自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 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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