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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企业纾困减负措施
2021年7月14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于6月22日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著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 [2021] 3号) ,进一步聚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关切,著力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行业的企业帮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有关内容包括: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推广运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转贷服务机制,力争在「两项机制」支持下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5%至10%、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至3个月、免除1至3个月罚息等,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可据此上调融资余额和贷款余额上限。
- 进一步减税降费
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
- 稳定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