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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对原材料和包装物料开征12%增值税
2021年6月22日
菲律宾国内税务局颁布新规例,对一些原先增值税率为零的商品和服务征收12%的增值税。该国根据《加速包容税改法》(Tax Reform for Acceleration and Inclusion (TRAIN) Law)的条款制订该项新规例,上调增值税或许会影响不少活跃于菲国市场的海外企业。
具体而言,新税率适用于向海外买家出售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而这些物品是交付予设于菲律宾的出口导向型企业,以便在该国制造、加工、包装或重新包装该买家的货物。该规例已于 6 月底生效。
新规例还订明,凡向菲律宾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出售原材料或包装物料,而该企业的出口销售额占全年总产量70%以上,得以成为海外投资者拥有多数股权的企业实体之一,便会招致12%的增值税。此外,根据《1987年综合投资法典》(Omnibus Investments Code(1987))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所有被视为出口销售的销售项目,也适用12%的税率。
此外,提供货物加工、制造或重新包装等服务以供出口,也要缴纳增值税。承包商和分包商向企业提供货物加工、制造或改动等服务,若该企业的出口销售额占全年总产量70%以上,便会失去零税率待遇。不过,向在境外从事业务的菲律宾居民或非居民提供加工、制造或重新包装以外的服务,且在提供服务时有关人等身处菲律宾境外,仍可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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