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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措施
2021年7月6日
为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内生动力,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早前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 [2021] 228号),公布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包括:
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 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推进与行政审批的协同,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并且研究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加快项目落地。
- 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将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等事项下放地级市审批。
- 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包括改进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 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稳步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试行工作。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一并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手续。其他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 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完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选择,持续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同时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改革,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两步申报」改革。
-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依托码头无纸化系统,将查验指令通知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将港航信息自动关联到申报单。
-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对海南省企业已经生产因国外订单取消而未能出口且已取得的国外认证及执行标准的产品,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进行报备后转内销处理。
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便利化水平,在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高频使用营业执照的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经营中的应用场景,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实现信息共享复用,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 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产品、车辆、船舶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和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产品。
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金融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