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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延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年
2021年7月5日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近日向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出《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 30号) ,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批覆精神,就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包括:
-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须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包含五大类别产业项目,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及商务服务业。]
- 《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 对总机构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 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 12月31日。
资料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