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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2021年6月29日
为加强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 [2021] 33号),决定于2021年6月至10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300家机构(含80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30家、国土资源检验检测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10家、食品检验领域60家,重点领域平均抽查比例为17.8%,其他领域抽取175家;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国土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由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领域随机抽取的机构,部分将交由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有关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包括: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报告。对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的行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撤销检验资质;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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