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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出台
2021年5月11日
继国务院于4月20日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覆》(国函 [2021] 37号),部署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4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天津市要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数字、金融、物流、贸易、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有关内容包括:
- 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物流运输服务领域: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航运保险机构;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
- 科技服务领域: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平台。
- 会展服务领域:加快建设天津国家会展中心;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
- 批发零售领域: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 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 健康医疗服务领域: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 教育服务领域:支持天津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专业。
- 电信服务领域: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探索开展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流通。
- 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
- 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推动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加强口岸建设与联动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
- 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试点,促进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
- 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人才保障,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及数据保护,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培育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
资料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