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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发布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2021年4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3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包括:
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 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
- 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上限。
- 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 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 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 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
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 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
- 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
- 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 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
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 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 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
- 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 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 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 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
- 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 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
- 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
- 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
-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 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
- 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
- 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 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 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
- 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 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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