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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年实施
2021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所有向内地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包括:
- 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此外,《注册管理规定》规定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而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并且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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