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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出台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2021年3月15日
为加强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管理、保证包装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交通运输部于2月8日发布《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提出关于内地邮件快件包装物(下称包装物)的使用、包装操作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进行合理包装;同时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其他内容包括:
- 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邮件快件,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 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 根据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和最大综合内尺寸,选用合适的包装箱;
- 优先使用宽度较小的胶带,在已有黏合功能的封套、包装袋上减免使用胶带;使用免胶带设计的包装箱;
- 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加强结构性设计,减少使用填充材料;
- 具备条件的寄递企业应当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运单,设计、使用电子运单应当注意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办法》又提出,经营国际寄递业务的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进境邮件快件包装,优先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装污染。同时,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情况。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寄递企业停止使用。
《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