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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公布新正面清单增加对外资开放行业

2021年3月3日



印尼政府公布新的「正面」投资清单,修订对外资开放行业的相关规例。新清单自3月4日起生效。 

新清单将减少全面或局部禁止外资参与的行业,设定四大投资类别和引入「优先行业」概念,即具有国家战略意义、资本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须使用复杂技术,或被视为先驱性、出口导向型或专注研发创新的行业。清单列出245个优先行业,外商对这些行业的资本投资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可以享有财政及关税优惠。此外,还有许多非财政优惠措施,包括简化营业执照签发程序、提供支援性基础设施、给予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保证,以及优先移民地位等。 

具体而言,除非有其他法例明文禁止,否则在经济特区内各行业的海外投资金额都可超过100亿印尼盾(折合约700,285美元)。虽然科技初创公司的投资金额不受此限,但外商不得投资于只供合作社及微中小企参与的商业领域。不过,外商可以利润共享、营运合作、外包、分配或分包等形式与此类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于2月2日前落实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受法例修订影响,但外商若认为有利,也可采纳该等修订。 

2021年第十号总统规例列出新清单的详情,于2月2日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以配合已于2020年11月采纳及涵盖范围广泛的《综合法案》。先前通行的投资法例,即2007年第76号总统规例及2016年第44号总统规例(也称为2016年负面清单),于3月4日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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