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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新金融法影响外国服务供应商
2021年2月18日
尼日利亚的新《2020年金融法》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修订该国多项法例,包括对在该国营商的外国公司和个人有所影响的一些规定。根据该项新法例,外国公司在尼日利亚提交报税表时,必须附有整份已审计的全球业务财务报表,以及尼日利亚业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由该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核证。
国际公司除非有被动收入,或其他以预缴税为最终税项的收入,否则必须提交根据公司本地业务利润而编制的税项计算表、显示在尼日利亚赚取盈利的报表以及已填妥的公司所得税自行评估表格。
新法例还订明,非居民个人若以显著经济存在为基础在尼日利亚提供技术、管理、顾问或专业服务,一律须征税。非居民个人若为尼日利亚客户提供应课税商品或服务,不论是否在该国开设实体店,也必须为缴付增值税作登记,以及申领纳税人识别号(TIN)。为处理文书工作,非居民个人可在尼日利亚委任一名财务代表以处理增值税事宜。
公司缴纳的最低税率已从0.5%降低至0.25%。不过,政府希望从数码经济中增加收入,并善用科技防止逃税以减少税款流失。为此,上述新法例授权联邦税务局通过专用或第三方支付处理平台,向非居民的数码交易征收或汇出税款。局方还可应用科技,自动处理税务评估和资讯收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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