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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经认证经营者AEO制度互认协定
2021年2月24日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信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已经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 (AEO)。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程度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AEO企业给予通关便利。中国和塞尔维亚海关实现AEO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两国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互认协定,中国和塞尔维亚海关向对方AEO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包括:
-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 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海关总署表示,中、东欧17国中,有12个欧盟成员国已在2014年签署的中欧AEO互认决定框架下与中国开展AEO合作。中塞AEO互认协定是中国与其他5个非欧盟成员国签署的第一份AEO合作文件,有利于提升中塞双边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水平,也为推进与中东欧17国实现AEO合作全覆盖打下基础。此外,塞尔维亚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重要贸易伙伴,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年来,中塞两国经贸往来密切,双边经贸发展迅猛,2020年中塞双方贸易总值为21.2亿美元,同比增长52.3%;其中,中国对塞尔维亚出口16.2亿美元,同比增长57.3%;中国自塞尔维亚进口5亿美元,同比增长38%。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保持世界第一。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的近四成。而中国海关正积极推进与马来西亚、俄罗斯、土耳其、格鲁吉亚、泰国等 「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及墨西哥、挪威、冰岛等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以扩大AEO互认范围,提升中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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