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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2021年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促进全市各综合保税区提升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在稳外资、稳外贸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上海近日制订并发布《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21] 1号),包含3个部分共21条政策措施,包括:
- 推进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了综合保税区要明确功能定位,建立特色产业目录,要保障综合保税区用地规模和性质稳定,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在综合保税区全面实施环境、水资源等综合性区域评估,允许按区域实施绿地率总量平衡、支持保税研发企业设立专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进一步创新研发物资便利化监管模式等政策和举措。
- 发挥综合保税区内外贸一体化战略链接作用
从促进综合保税区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出发,提出包括积极向国家争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变化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期限,支持海关为区内的国际分拨货物开具《未再加工证明书》,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探索运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全产业链保税监管,以及探索加强长三角综合保税区在原产地全链条管理、转口证明等方面合作等举措。
- 强化综合保税区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综合保税区发展中的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支持综合保税区机构积极搭建平台,满足区内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重视政府涉企政策稳定性,做好绩效评估以及经验复制推广等举措。
《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已自1月15日起施行。据上海市政府信息,上海目前拥有外高桥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和松江等综合保税区在内共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合共约50.88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